欢迎访问。

微信
小程序
经济师考试网

实名举报人社部朱从明、吴礼舵、吴剑英涉嫌违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26-05-22 20:00:30 作者 : 浏览 : 24 次 0 评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第十一巡视组:

我们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现向您实名举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原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等人。

被举报人打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旗号,利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本应全部退出的水平评价类项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擅自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增加26类,技能人员项目增加13类。他们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的“全部退出”,篡改成了“变相保留”;将“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评价”,篡改成了“必须向人社部门备案”,涉嫌违反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一、事实与理由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核心内容与立法精神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是我国职业资格领域改革的里程碑。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退出制度。

会议明确要求,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这一规定的核心精神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是“准入”性质的资格,不需要政府背书。市场有能力、有责任对其做出评价。政府应当从认定者的角色中退出,将发证权交还给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第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推行。

会议明确要求,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这一规定的核心精神是:政府负责制定标准、规范市场,而评价和发证的具体工作,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第三,关于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的确认。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明确要求:截至2020年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必须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落实,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被举报人违反国务院决定,擅自增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项目

被举报人违反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违反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利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本应全部退出的水平评价类项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擅自增加。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解放日报社与举报人名誉权纠纷案中认定的案件事实,经比对2017年版和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清晰地看到被举报人“明退实增”的操作手法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的变化:2017年版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将水平评价类全部退出,水平评价类项目应当从23项减少为0项。然而,2021年版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仍为59项,其中准入类从36项减少为33项,但水平评价类却从23项增加为26项。准入类减少了3项,但水平评价类不降反增,净增3项。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的变化:2017年版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将水平评价类全部退出,水平评价类项目应当从76项减少为0项。2021年版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从81项压缩为13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13项全部为原目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且其中3项属于水平评价类。

更具体的分析发现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在2021年版目录中,将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5项这些项目在2017年版目录中根本不存在。同时,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26项这些项目本应根据国务院决定全部退出,却被反其道而行之地增加了。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2021年版目录中,将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10项,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3项。

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质: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明确要求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必须全部退出。被举报人的行为,是对国务院决定的公然违反,是对“放管服”改革精神的严重背离,是将“全部退出”篡改为“变相保留”的违法操作。

)被举报人混淆法律概念,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

被举报人长期混淆两组核心法律概念,以此为其备案制度寻找法律依据。

第一组被混淆的概念:准入类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被举报人将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证书混为一谈,要求所有证书都必须经过人社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资格审核和注册的,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以技能为主的国内职业资格证书依法无需备案。

JYPC颁发的证书属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证书),针对的是不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即可从事的职业活动。被举报人将JYPC与需要备案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混为一谈,是典型的概念偷换。

第二组被混淆的概念:国外与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

被举报人无视“国内”与“国外”的本质区别,将JYPC这一国内发证机构,按照国外发证机构的标准要求其备案,这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2023〕00001号)中明确认定: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这一认定,从根本上否定了被举报人“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被举报人大肆宣传“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将“备案”这一属于事后管理范畴的普通程序,异化为事前审批性质的行政许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等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被举报人的行为,是对这一规定的公然违反。

被举报人阻挠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违反国务院决定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要求“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这意味着,包括JYPC在内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然而,被举报人却采用一系列手段,阻挠JYPC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第一,违规组织发布侵权声明,抹黑民营企业。

2022年4月23日,被举报人利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名义,建立“山寨证书”治理栏目,发表74篇侵权文章,使用“假”“骗”“山寨”等词汇,妄称JYPC“没到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全国300多家媒体转载1200余篇,造成JYPC直接经济损失1511.4090万元。

第二,非法关停企业网站,破坏生产经营。

被举报人向工信部发函,关停JYPC旗下189个合法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核心经营账号,长达半年之久。

第三,招募无资质机构,实施歧视性补贴。

被举报人备案3.6万家没有发证资质的机构,使其“合法”开展鉴定业务,并只给这些“嫡系”机构发放财政补贴。JYPC作为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民办发证机构,27年来从未获得任何补贴支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核心精神是“由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评价、颁发证书”。被举报人通过造谣、关停、歧视性补贴等手段,实质上将JYPC排除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市场之外,是对国务院决定的直接对抗。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1、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5、《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三、举报请求

1依据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责令纠正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违规保留、擅自增加的水平评价类项目,确保国务院决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2、被举报人擅自增加目录项目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其违反国务院决定的责任。

3、纠正被举报人以“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的错误做法,明确国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依法无需向人社部门备案。

4、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废除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的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备案制。

5、纠正被举报人只给备案机构发放财政补贴的歧视性做法,依据公平竞争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6、依法调查被举报人组织发布侵权声明、损害JYPC商业信誉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7、责令人社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立即删除人社部网站2022年发表的针对举报人的74篇侵权文章,消除不良影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一项伟大的决定。这项决定的核心,用最朴素的话说就是:政府放手,市场接手。这是一个多么清晰的改革逻辑,这是一个多么振奋人心的改革方向。

然而,七年过去了。当我们翻开2021年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该退出的没有退出,不该增加的反而增加了。那些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评价资格,被装进了“必须向人社部门备案”的制度牢笼;那些本应自由竞争的发证市场,被3.6万家“嫡系”机构瓜分殆尽。这不是执行的偏差,这是方向的背离。这不是工作的失误,这是对国务院决定的公然对抗。

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是为了JYPC一家的利益,而是为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尊严,为了“放管服”改革的方向,为了千千万万本该有权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已经过去多年。我们坚信,这项决定的精神不会被遗忘,这项决定的要求终将被执行,那些公然违反这项决定的行为,终将被追究。

 

举报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5月22日

相关文章

  • JYPC土壤修复工程师招生简章
    JYPC土壤修复工程师招生简章

    土壤修复工程师是以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运用环境科学、地质工程、化学及生物技术,对受污染土壤进行勘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技术人才。

    2026-03-11
  • JYPC职业卫生评价师招生简章
    JYPC职业卫生评价师招生简章

    职业卫生评价师是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核心,运用职业卫生学与工程技术知识,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进行识别、检测、分析与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6-03-11
  • 安全防范设计师招生简章
    安全防范设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从事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划、工程过程和质量控制及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对防护对象的不安全因素和防护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勘查现场并做出评估;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防护级别,运用生物、电子、实体等防护手段,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协调措施,制定出系统设计方案;组织工程管理,编制处置预案;训练和督导技术人员正确安装和维护系统。

    2023-03-31
  • 安全技术管理师招生简章
    安全技术管理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安全技术管理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安全设计、评价、监督与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安全设计、评价、监督与安全技术管理。

    2023-03-31
  • 宝玉石工艺师招生简章
    宝玉石工艺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作风、健康的体魄,能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宝石学理论和技能以及先进科技手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从事宝玉石鉴定和商贸经营管理、首饰设计和首饰加工制作及其管理,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人才。

    2023-03-31
  • 场地环境评价师招生简章
    场地环境评价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地下水污染预测评价、场地环境修复技术、场地修复与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案例分析等的了解不同类型场地的环境特点,掌握场地环境监测及调查方案编制要点,熟悉并掌握不同场地环境调查方法、调查技术与设备。

    2023-03-31
  • 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招生简章
    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场地污染调查资料收集分析程序及方法,场地环境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技术筛选、修复装备选型,修复工程实施,修复工程监理、验收与管理,场地修复

    2023-03-31
  • 城市检测工程师招生简章
    城市检测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城市检测工程技术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城市环境工程规划、施工、检测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环境工程规划、施工、检测与管理。

    2023-03-31
  • 城市水净化工程师招生简章
    城市水净化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城市水净化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从事城市饮水和用水净化、民用及工业污水控制及水资源保护等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水质监测、净化处理及污染控制。

    2023-03-31
  • 大气环境工程师招生简章(独家)
    大气环境工程师招生简章(独家)

    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较好的大气科学、环境科学基础,从事环境、气象服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大气环境监测、预报、修复治理等工作。

    2023-03-31
  • 大气检测工程师招生简章
    大气检测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较好的数理基础和大气科学基础,从事基层气象台站大气探测、新技术应用和气象服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气象信息资料处理和分析。

    2023-03-31
  • 大气遥感工程师招生简章
    大气遥感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大气遥感技术人员主要是利用相关仪器不直接同某处大气接触,在一定距离以外测定某处大气的成分、运动状态和气象要素值的探测方法和技术,大气遥感分为被动式大气遥感和主动式大气遥感两大类。

    2023-03-31
  • 导航工程师招生简章
    导航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兴工程学科专业,主要涉及导航基础理论、各种导航技术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导航传感器设备的集成及其应用,服务于航空、航天、交通、军事、公安等领域和部门。是掌握现代导航工程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导航定位技术研发及应用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职业概况:报考导航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导航工程,相关专业还有导航与位置服务。 其核心课程,包括导航学,最优估计,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卫星导航原理,信号与系统,模拟与数字电路,卫星导航数据处理

    2023-03-31
  • 地球化学工程师招生简章
    地球化学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具备地球化学和地质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开发和管理能力,能在科研机构、学校从事地球化学研究或教学工作,在资源、能源、材料、环境、基础工程等方面从事生产、测试、技术管理等工作以及在行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23-03-31
  • 地球信息工程师招生简章
    地球信息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系统掌握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和方法,能从事地球空间信息工程、3S集成(GPS、GIS、RS)、空间数据无线网络传输、数据信息可视化等领域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科技人才。 

    2023-03-31
  • 地下水工程师招生简章
    地下水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侧重于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工程研究,突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发、管理,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和治理,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应用型人才。 

    2023-03-31
  • 防雷工程师招生简章
    防雷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较好的气象知识和雷电防护知识,从事现代雷电防护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防雷工程的审计、设计、勘探、施工、检测与验收、工程预决算。

    2023-03-31
  • 防雷检测工程师
    防雷检测工程师

    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较好的气象知识和雷电防护知识,从事现代雷电防护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防雷检测工程的审计、设计、勘探、施工、检测与验收、工程预决算。

    2023-03-31
  • 工业工程师招生简章
    工业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具备现代工业工程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素质和能力,能在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价和创新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23-03-31
  • 化工安全工程师招生简章
    化工安全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研究化工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和职业性伤害发生的规律及其原因,防止化工事故及其严重后果,要求系统性地掌握化工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理论与生产实际结合紧密,能够具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从事化工生产操作和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必备人才。 

    2023-03-31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