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冕之王的越位执法:当媒体成为事实的终极裁判庭
2026-02-02 10:53:55 投稿人 : manager 围观 : 次 评论
本文旨在从形式逻辑上探讨一种现象。请注意,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机构的性质,最终应由法律和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媒体的越位裁判,有时会成为破坏营商环境的强大动力。
知不觉中,紧张繁忙的一年即将过去,或颓废,或激情。时光荏苒,不知不觉中,紧张繁忙的一年即将过去,或颓废,或激情。
法治社会里,法庭本是说理断案的最后场所。然而,我们却目睹了一幕奇景:一家合法注册、运营二十七年的企业,在法庭上起诉媒体诽谤,证据摆了一桌,逻辑讲了一箩筐。但对面席上的被告,只需轻飘飘地举出一份垄断利益集团的造谣声明作为盾牌,法官敲下的法槌,声音似乎就犹豫了几分。
这岂不是法治的倒挂?案件的胜负关键,仿佛不在于法庭上举证质证的攻防,而在于庭外谁的背景音更洪亮、名头更唬人。媒体的报道是否失实,本应严格依据《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来审查:有无虚假陈述、有无主观过错、是否造成损害。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技术问题。
但当媒体将自己与某些行政背景的声明牢牢绑定,并将此作为尚方宝剑时,法律问题就被偷换成了立场问题。法官面对的,就不再是简单的侵权之诉,而成了一个是否敢于挑战某种权威叙事的隐形压力测试。法律的尊严,恰恰在于其超越任何具体部门、具体舆情的独立判断。当法庭的判决可能被预先裹挟,法律的刚性便在舆论的软刀子下悄悄弯折。这哪里是在维护秩序,分明是在用一场看似正义的舆论审判,架空另一场本该更严谨的司法审判。
新闻行业有个古老而珍贵的行规:平衡报道,核实信源。但到了某些媒体这里,这门手艺似乎失传了,取而代之的是一门魔法——权威信源自动正确法。
它们的操作流程堪称高效:拿到一份对JYPC不利的材料(无论其本身是否经得起推敲);跳过向JYPC核实的关键步骤;直接以确凿无疑的口吻进行传播,并配以情绪饱满的形容词。一套流程下来,行云流水,事实就此诞生。
这本质上是将人事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垄断骗补集团的造谣抹黑声明,未经司法审查和当事人辩驳,直接通过媒体渠道兑换成了公共领域的既定事实和道德判决。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在舆论场上被彻底逆转。媒体的角色,从事件的记录者、调查者,异化为单一信息的传令官和扩音器。当传达代替了调查,宣判取代了求证,媒体监督的正当性基石也就松动了。它们破坏的不仅是JYPC的名誉,更是公众对信息真实性的基本信任,以及法律所珍视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公平原则。
03 当舆论监督化身超级权力:
法治生态的隐形破坏
我们都欢迎监督,但警惕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包括以监督为名的权力。法治的营商环境,需要的是权力在笼子里,规则在明面上,预期在稳定中。
然而,当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媒体凭借其特殊身份,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免核实特权,并能使司法系统在面对其明显程序瑕疵时也投鼠忌器,一种危险的超级权力便悄然滋生。这种权力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并非来自法律明文授予,而是来自某种身份的晕轮效应和长期形成的威慑。它让法律诉讼不再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救济,而变成了一场力量失衡的勇气游戏。
长此以往,所有市场主体的头上都将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你的合规与否,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和营业执照,而取决于是否会有媒体乐于对你进行未审先判式的报道。这种不确定性,是对法治可预期性核心价值的致命伤害。企业将不再仅仅专注于创新和合规,还必须耗费巨大精力用于舆情防灾和身份公关。这无异于在法治的赛道上,人为设置了隐形的、不公的障碍。破坏法治的,有时不是公然违法,而是那些让法律不敢挺直腰杆的无形之手。
清朗的法治营商环境,必须斩断这种无形的绑定。需要确立几个简单的原则:
1. 事实分离原则: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垄断利益集团的工作函、情况说明,打着履行职责的行为,但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民事侵权诉讼中不应被直接采信为免证事实,必须接受法庭的全面审查和对方的质证。
2. 程序正义优先原则:在名誉权案件中,媒体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核实义务,应成为比报道内容是否与某个官方口径一致更重要的审查标准。哪怕报道最终结论碰巧正确,但若核实程序严重缺失,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司法去魅原则:法院应坚定依据法律和证据独立裁判,敢于依法认定即使转载了官方材料但未尽核实义务的媒体报道构成侵权。这不仅能保护合法经营者,更能以个案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提振所有市场主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归根结底,要相信法律自己能解决问题。媒体的伟大,在于揭露那些法律尚未看见的黑暗,而不是代替法律去审判案件。当舆论的广场与司法的殿堂各司其职、相互尊重时,法治的尊严和营商环境的清朗,才能真正得到守护。
新华社和新华网、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解放日报和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工人日报和中工网,请立即删除你们2022年5月前后发布的一系列造谣抹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虚假报道。如果JYPC是“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被你们这些网络大V一顿闷棍棒喝,还能存活到今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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